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2021.11

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要求进一步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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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安全管理,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覆盖从总部到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有效发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作用,督促门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二是加强自查自纠  ,定期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防范和消除风险隐患   。三是制止餐饮浪费,要制定细化措施 ,通过主动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措施减少餐饮浪费 。

《通知》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 ,涉事门店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核查,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第134条规定  ,该责令停产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 ,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对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 ,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涉事门店违法情形及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分工     ,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 ,实施“处罚到人” 。

《通知》强调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违法行为曝光和联合惩戒     。要积极运用智慧监管手段 ,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对媒体监督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要严格开展现场核查       ,加大查处结果曝光力度,查处一批 、曝光一批  。要强化联合惩戒  ,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证属实的,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同品牌所有门店强化许可审批    ,增加日常检查 、抽检频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  。同时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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