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2022.08

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该文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等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

该《规定》旨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 ,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切实维护群众饮食健康   。《规定》指出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依法配备与其企业规模、食品类别 、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 、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安全员等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 ,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

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 、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等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  、考核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安全员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予以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

《规定》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可以参照执行  。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环球广场22-C1C2

023-63675858 \ service@cdjnc.com

渝ICP备12000501号-11

官方微博

z6尊龙官网科技

QQ联系

业务咨询

官方微信

药信通

返回顶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