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以“四个最严”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涵盖生产、销售、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悉,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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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一家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图片由CNSPHOTO提供)
明确质量安全追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深化改革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此次推出暂行办法将快速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利于中国食品质量的全面提升,有利于中国食品全球拓展,有利于增强人民身体健康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为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介绍,该暂行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等。
暂行办法明确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制度,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要求生产者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建立分工明晰、责任明确、权威高效、相互协调的责任体系。
同时,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充分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全面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涵盖生产、销售、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在企业层面,要求生产销售者建立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在监管层面,规范日常监督检查,配套实施食品相关产品技术规范,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规范标签标识管理
专家认为,暂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同时,该暂行办法是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基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针对当前食品行业产品质量监管中的新问题提出的具体监督管理办法。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聚焦生产行为难规范、监管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明确全覆盖例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等要求。细化检查要点、检查内容和结果处置等规定。有效发现系统性问题,实现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着力打通协同监管堵点。
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标签标识,暂行办法规定了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标注内容,并要求清晰、真实、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要求有助于消费者根据生产者的情况进行选择,出现问题可以方便消费者联系,方便监管者实施有效监管。比如,保质期可以反映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程度;材质、产品标准代号是反映安全性特性的全方位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和警示信息有助于消费者掌握产品特性,真正保护消费者安全。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是强制性要求,必须进行标明。专家认为,通过强调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指导消费者科学使用食品相关产品,避免因误用带来质量安全风险。
实行全过程闭环监管
暂行办法规定了涵盖事前许可、事中检查、事后惩处的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明确监督抽查不合格等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介绍,暂行办法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建立了涵盖生产、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制度。要求生产者建立原辅料管理、生产关键点控制、出厂检验控制等管理制度以及控制措施,形成相应的记录。要求生产者实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保证从原辅料和添加剂采购到产品销售所有环节均可进行有效控制,并及时排查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暂行办法还建立了食品相关产品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食品相关产品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对应增设违反原料禁止性行为、违反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形的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暂行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推动暂行办法实施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专家认为,伴随着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人民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对食品安全法规建设提出高标准新要求。暂行办法彰显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价值追求。保障人民拥有健康的食品,大幅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增强人民的幸福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支撑。(依琰)
声音: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食品相关产品材质复杂、产品种类及生产企业众多,使用对象涉及千万家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亿万家庭,呈现“种类多、企业多、应用广”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市场监管改革深入推进,当前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制度规范已不适应监管工作需要。新形势要求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前移,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着力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夯实法制基础,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要点: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涵盖生产、销售、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明确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在企业层面,要求生产销售者建立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在监管层面,规范日常监督检查,配套实施食品相关产品技术规范,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来源:中国食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