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07

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从农田到餐桌”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2022年9月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布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衔接落实法律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办法》共51条,主要内容包括 :

《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  、签订协议  、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 、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  ,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 。

《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 ,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 ;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 ,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 ,防止交叉污染。此外 ,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 ,按照“警示为主   ,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  ,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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